医生因医疗事故被刑事审判虽“仅负次要BOB责任”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3-04-21
 BOB体育官方网站“医疗事故罪”入刑26年来,极少有医生因“医方负次要责任”而被批准逮捕、进展到审判阶段。  周三(4月12日),一桩因医疗事故引发的刑事案件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若“医疗事故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温红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吊销执业医师证。  一位熟悉该案件的法律人士称该案不寻常,“医疗事故罪”入刑26年来,BOB极少有医生因“医方负次要责任”而被批准逮捕、进

  BOB体育官方网站“医疗事故罪”入刑26年来,极少有医生因“医方负次要责任”而被批准逮捕、进展到审判阶段。

  周三(4月12日),一桩因医疗事故引发的刑事案件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若“医疗事故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温红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吊销执业医师证。

  一位熟悉该案件的法律人士称该案不寻常,“医疗事故罪”入刑26年来,BOB极少有医生因“医方负次要责任”而被批准逮捕、进展到审判阶段。

  判决书信息显示,2015 年 12 月 7 日,小林(化名)因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进入厦门市第一医院就诊,转入血液组普通病房后,血液组主任医师温红建议小林住院治疗,并建议选择高危组-HR 方案进行治疗。

  高危组-HR 方案共包含 4 个疗程的化疗。前两次化疗过程顺利,小林的病情得到了有效控制。

  2016 年 2 月 1 日,小林来到医院开始第三疗程的治疗。当时的入院血液检查结果显示其 CRP 含量为 47mg/L。诊疗组认为,BOB小林的白血病系高危急淋,对诱导缓解不敏感、复发率高、需要相对更强的化疗强度。为避免患儿骨髓抑制过强,导致 HR1 方案无法按时进行,髓外白血病的发生,因此跳过第三疗程,直接进入了第四疗程,使用甲氨蝶呤。

  使用甲氨蝶呤后,小林开始出现呕吐、腹痛、溃疡等不良反应。2 月 9 日至 14 日期间,小林口腔黏膜糜烂、口腔排出大量分泌物。2016 年 2 月 19 日,小林因脓毒血症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小林的父母对厦门市第一医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医院擅自提前了医疗方案、在 CRP 含量高于正常值时盲目使用甲氨蝶呤;小林出现毒副反应后,医生未按规定及时检测血药浓度、使用正确剂量的解毒针,最终致小林出现严重脓毒血症。

  医院方则认为,小林的治疗方案参考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血液学组提供《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诊疗建议(第四次修订)》执行,甲氨蝶呤的剂量也符合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诊疗建议推荐的高危组化疗方案的范围。

  并且,尽管未多次监测甲氨蝶呤的血药浓度,但相应的亚叶酸钙(CF)解毒剂量已经加倍使用。医院认为小林的毒副作用是个体发生了甲氨蝶呤排泄延迟,该问题医学上尚未有解决方案,并非医院过失。

  审理期间,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一份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书认为,厦门市第一医院的化疗方案选择合适,使用甲氨蝶呤未违反诊疗原则,但化疗后输液量未达到充分水化治疗要求,与小林化疗后 MTX 血药浓度过高存在关联;并且医方未及时监测血药浓度,以致未及时继续采取 CF 解救或者血浆置换等措施。

  最终认定:第一医院对小林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与小林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医方过错参与度为次要原因力。

  综上,法院判决第一医院赔偿小林家属共计 532008.7 元,小林家属未提起上诉。

  经派出所立案调查,厦门市医学会于 2018 年 11 月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本案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

  但民事赔偿终结后,该案又转为刑事案件。除了被诉“医疗事故罪”,温红还面临140余万的刑事附带民事索赔诉求。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有关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一)擅离职守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事实上,多年来“医疗事故罪”一直是医疗法律界讨论的焦点。由于医疗活动具有较高的风险性、未知性和专业性,医疗事故中的因果关系、BOB注意义务和损害等认定较难,BOB而“严重不负责任”虽有相关条款解释,但始终缺乏明确界限的裁定标准,相关痛点始终存在。多篇相关论文都提出,应吸纳具有医学背景的陪审员加入审判组织,通过更专业的角度对医学案件进行判断。

  其实,我国自1997年设立了“医疗事故罪”以来,在法学界和医学界取消“医疗事故罪”的呼声就从未间断。

  此前在“李建雪案”时,专业医疗律师赵因就向“医学界”表示,医疗过失不仅要慎用刑罚,还应当修改刑法,废除“医疗事故罪”。这名律师表示,对于那些由于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的患者伤亡,可以依据刑法的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医务人员在治疗每一个患者时都担负着很大的风险,如果将医务人员的一般医疗过失行为入罪,势必会加重他们的责任和思想压力,影响医学发展。

  近年来,温红一边参与一线医疗工作,同时历经被控告、民事庭审、BOB后又被刑事立案,批准逮捕、取保候审。此前,她曾写信向《医师报》求助,称“身为医疗组长,被以涉嫌医疗事故罪刑事立案,不堪几年来‘准戴罪’身份的煎熬和愈来愈烈的折磨,特借业界媒体向行业同仁求助,以阻止此错案‘最后一步’的铸成。”

  就像邓利强曾经说过的那样,如果每位患者死亡都要医生承担刑事责任的话,谁还愿意做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