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体育app塞力医疗(603716):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3-04-28
 BOB体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

  BOB体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2号)核准,公司于 2018年6月 5日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 26,853,709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25,959,956.79元,BOB体育app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07,608,016.80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8年 6月 5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年 6月 5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40号验资报告审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543,31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3,298,679.25元。BOB体育app上述资金已于 2020年 8月 27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年 8月 27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20) 010054号验资报告审验,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2,698,000.00元。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 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进展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IVD)”预计建设期为三年,运营期为五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医疗行业市场政策及医疗机构设备采购方式的变化,为审慎起见,根据目前经济环境、市场情况及实际建设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的投资节奏进行适当调整,BOB体育app延长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至 2024年 12月31日。公司将组织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IVD)业务部门,积极开拓市场业务,结合市场需求提高业务合作的灵活多样性,使之达到预期投入及产出状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BOB体育app高质量地实施,BOB体育app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适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状况,符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状况,符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